【軍傳媒/國內軍事新聞】為了讓軍事營區的安全管束措施更有法源依據,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月20日逐條審查《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並保留4項條文送交黨團協商,而於昨(18)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未來未經許可在營區內進行攝、錄影等偵查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營區外從事這些行為,則處最高15萬元罰鍰。
條文中明列未經軍事機關許可也不得進入軍事營區,若違反將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申請進入軍營的人或物需實施安全檢查,若被認為有妨害軍營安全之虞時,得強制驅離,讓軍方在面對營區侵擾時能有法源依據實施防範作為。但條文中的「軍事營區」為重要軍事設施或機關的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的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在演習或訓練期間也視為軍事營區,等於所有的營區及演習區域都算軍事營區。
國防部於昨日中午發布新聞稿,內容如下:
國防部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今(18)日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明確法律依據,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國防部對於法案審議期間,立法院各委員及行政院與相關部會之指導、協助,深表感謝。
有關審議期間各界關切疑慮及可能之誤解,國防部說明如後:
一、國軍未來於營區外實施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
二、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國防部指出,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7項法規命令、辦理4項公告,並落實教育訓練,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送交立法院備查,俾利條例執行順遂。
此新聞一出引起廣大軍事迷的討論,全民國防的宗旨是要讓更多民眾了解國防,此法等同反向而行,雖然由於近年發生遙控無人機侵擾軍營、惡徒持刀攻擊衛哨兵等事件,軍方缺乏必要之時能以武器或器械自衛的法源依據,因此條例明定,指揮官、值勤軍官、士官及衛哨兵執行勤務時,如遇到遙控無人機等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營,而有危害國防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可使用器械反制,必要時可使用武器。對於有心人士的侵擾,的確需要法源來保障,但不清不楚的法源及事後許多例外及認定爭議,相信在未來只是引起更多不必要的基層負擔以及與民眾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