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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院前的緊急程度評估

圖文:軍傳媒 羅傑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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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可以說是前篇救護車不闖紅燈、平安送醫的延續,無論闖紅燈原因是什麼,都該從根本解決,也無論闖多闖少,任何一次闖越都是危險行為,要知道風險矩陣中,即使頻率最低但只要嚴重度最高,就會歸類為「不可容忍的一級風險」,剩下的就留待政策管理者傷腦筋吧!

大家知道到院前五級檢傷,這是由急診專家與消防署等多方討論並演化出來的政策,雖然目前尚在擬訂且未正式推行全國,不過它確實很仔細的替到院前危急條件做了規範,甚至包含送醫選擇與方式,已可大部分解決大家對送醫、闖紅燈的疑慮了。

那些年我們都用二分法

過去到院前緊急救護將處置分成「BLS、ALS」兩大類,進而用同樣邏輯將病人依病情嚴重度用「危急個案、非危急個案」來分野,這種分法有個正式名稱:二級檢傷,包含大約47項危急個案定義,至於非危急則沒有特別定義,或說…只要不是危急…就算非危急,一刀兩斷非此即彼。

雖然二級檢傷有47項,但其實不難,還記得口試常會有一題,請任意指出20項危急個案定義,題目看似嚇人但很多Paramedic都能輕易完成,因為二級檢傷是依人體部位或功能設定一組數值來做判斷,而部位可以用想像的,因此只要從頭到腳再記憶一組數字就是答案了,例如GCS <13分、呼吸 ≧30 <10、脈搏 ≧150 <50、收縮壓 ≧220mmHg <90mmHg、CRT ≧2秒等,這套標準長久以來被Paramedic當作現場判定是否危急、後續處置以及送醫考量,之所以說「考量」而不是「標準」,是因為除了次級評估要在現場或先離開再完成會受到這個判斷影響以外,其他像送醫方式、地點、處置方針(依救護處置流程與預立醫囑)都與這項判斷沒有「直接」關係。

五級檢傷分類更細緻

為了解決二級檢傷太過籠統衍伸出許多難以解決和定義問題,專家們借助台灣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Taiwan Triage Acuity Scale; TTAS來修改制定「台灣到院前危急度量表Prehospital TTAS」,並期許更容易發揮院外銜接院內的作用,甚至還包含彈性後送措施;五級檢傷是將二級檢傷更細緻化,將原本的危急個案分為 :

  • 一級(復甦急救:無法在救護現場穩定傷病患病情,且須進行急救處置者,共8項)
  • 二級(危急:病情不穩定暫不需要急救處置,但經評估短時間會快速惡化者,約80項)

非危急個案則分為:

  • 三級(緊急:病情穩定且短時間不會惡化,但病況會影響日常活動且符合緊急醫療需求者)
  • 四級(次緊急:病情穩定短時間不會惡化,病況不影響日常活動但須醫療處置者)
  • 五級(非緊急:無上述四級狀況,但欲到醫療機構就醫者)

並在每級明確定義症狀和數值,當然也擴增更多定義,用上面舉過的例子簡單對比

  1. GCS <14細分為一級3~8與二級9~13
  2. 呼吸 ≧30 <10細分為一級 <10(本項沒有二級)
  3. 脈搏 ≧150 <50把快跟慢各自成立為兩個獨立項目,且細分為一級有休克徵兆、二級沒有休克徵兆
  4. 收縮壓 ≧220mmHg < 90mmHg也是把高低分開<90mmHg同樣以是否有休克徵兆分為一二級,但>220mmHg則以是否有其他相關症狀分為一二級
  5. CRT ≧2秒細分為一級 >4秒、二級2~4秒

其餘更多就不列舉了,總體包含呼吸、循環、意識、體溫、創傷部位、創傷機轉、高血壓、特殊狀況、疼痛評估、凝血異常、非創傷急症、創傷急症、環境急症等數大類,歡迎粉友去找台灣到院前五級檢傷的附表來看

檢傷功能擴增化

在到院前五級檢傷規劃下,一級可由現場Paramedic判斷嚴重度後,直接決定後送方式與地點,二級是現場判斷後由Paramedic跟醫院協調確認收治許可再後送,一二級都要先以無線電跟醫院通報,而三、四、五級則可在Paramedic判斷後,加入病人及家屬等相關意見統合考量,也不需要先用無線電通報,這樣的判斷則是根據加拿大到院前檢傷急迫度量表建議,因為內容幾乎相同小編就不重複寫了。

檢傷五級同時提出Paramedic可以建議五級病人自行就醫,而四五級若以救護車送醫就收費,至於閃燈鳴笛更是有明確解答,一二級需閃燈鳴笛、三級只閃燈、四五級不閃燈不鳴笛並需遵守交通規則,是不是幫大家清楚做出解答了。

到院前五級檢傷衍伸的用途就是要銜接急診檢傷,故在醫院端也有相對應措施,像是一級準備急救室、二級準備診療床、三四五級等到院檢傷後再依需求準備對應措施。

善用到院前檢傷分類能讓Paramedic決定如何後送合適醫院,並因與急診檢傷相同標準,可以增加語言準確性,讓急診順利提前準備,倒是在這樣的機制下,Paramedic要具備更精準的病情嚴重度判斷能力,更要在現場做兩次檢傷( 現場檢傷與救護車離開現場的出發前檢傷),突然覺得,在希望醫療指導顧問給予更明確的指引同時,好像也更需自我要求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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