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台美貿易數據揭示軍購模式戰略悖論台灣恐錯失軍工自主契機

台美貿易數據揭示軍購模式戰略悖論
台灣恐錯失軍工自主契機

圖:@stoa1984 文:軍傳媒 Giovan

by admin
27.1K 瀏覽次數views

【軍傳媒/專欄分享】2024年,美國自台灣進口金額達1,162億美元,創下歷史新高。然而,在亮眼的出口數據背後,卻隱含不容忽視的貿易逆差。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資料,美國對台貿易逆差高達739億美元,顯示台灣雖出口暢旺,卻未在軍購支出上換取對等的經濟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近年大幅擴張對美軍事採購,但這些交易並未完全反映在雙邊貿易統計中,形成「出口多、軍購高、帳上逆差大」的結構性矛盾。此現象不僅涉及經濟帳面,更關乎制度設計與地緣戰略布局的長期挑戰。

美方軍售政策,維持中立立場

根據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efense Security Cooperation Agency, DSCA)所發布的《安全援助管理手冊》(Security Assistance Management Manual, SAMM),美國對軍售合作夥伴具有明確偏好,即鼓勵採購美製裝備而非自行研製系統。此舉有助於促進戰時互操作性、後勤整合及政治影響力,並創造長期經濟效益。

不過,美國國防部在法律上對軍事採購模式維持中立,除非涉及受國務院出口管制的特定國家(如伊朗、中國、俄羅斯、北韓)或限定只能採用「FMS Only」的品項,否則各類軍事裝備皆可選擇透過直接商業銷售(Direct Commercial Sales, DCS)模式辦理。

全球趨勢轉向商售,台灣採購策略顯異

2024年,美國對外軍售中,FMS與DCS的比例為27:73(FMS 1,179億美元,DCS 2,008億美元),顯示全球主要同盟國多採取更具彈性與效率的DCS模式。例如,新加坡在2020年採購F-35B戰機時,雖主機採FMS模式,但包含訓練系統、模擬器與維保設備等輔助項目則轉由DCS辦理,以降低成本、強化談判空間。

根據美國官方數據,2024年美國對台出口總額為423.36億美元,其中可辨識的軍事項目包括:

  • 坦克車及其他裝甲機動戰用車輛與其零組件,出口金額為2.94億美元;
  • 燃氣渦輪機及噴射引擎相關零件,出口金額為1.17億美元。

然與此同時,台灣整體軍事採購金額估計達60至90億美元,顯示超過80%的軍售交易未反映於常見的公開統計資料中。

這一現象主要來自於政府對政府的軍售(FMS)交易,因涉及敏感軍規項目與軍事技術轉移,部分資訊不會列入美國出口統計資料庫,而僅於內部系統記錄。

相較之下,透過直接商業銷售(DCS)進行的交易,因屬民間企業對外出口行為,依規定必須透過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自動出口系統」(Automated Export System, AES)申報,進而正式納入美國對外貿易數據,成為實質計入雙邊貿易金額的一部分。

此外,DCS涵蓋的多為非機敏性或軍民通用裝備,例如重型機具、工程車輛等,通常未受到《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TAR)限制,可按一般商業程序報關。雖然最終用戶為軍方,但進口流程與民用商品相同,僅於關稅或通關上有所差異。

台灣軍購模式失衡,結構性問題為主因

儘管FMS與DCS各具優劣,聚焦探討FMS在台灣受到偏好的主要原因與背後隱憂。

一、認知偏差:FMS等於「由美軍服務到底」?

過去社會普遍認為,透過FMS即為「向美國政府採購」,因此可獲美方更高程度的保障與支援,甚至誤以為由美軍親自協助執行教育訓練與後勤保修。然而,根據美國《安全援助管理手冊》(SAMM),FMS實際上包含下列四種主要形式:

  • A. 買家指定商源型
    由採購國指定特定美商,透過DSCA進行下單與採購,交貨由原廠直接提供,常見於完整武器系統。
  • B. FMS Only品項型
    美國政府依照「請購函」(LOR)內容與特定來源廠商簽約生產,再轉交成品予採購國。
  • C. 美軍庫存轉售型
    若美軍安全存量充足,得以快速供應現貨,惟可能為非全新或技術過時之裝備。

D. 美國代辦採購型*:
在非指定/非庫存FMS的狀態下美國DSCA(國防安全合作局)遵循美國政府採購制度Commercial Item Contracting Act (CICA) 由DSCA經由競
標或評選後下單給私人整合商,整合商向原生產商下單交貨給美軍,再由美軍交貨給採購國,採購國不直接與原廠接觸。

註*:一案中多品項戰鬥支援裝備綜合採購一般採用美國代辦採購型模式,由整合商向個別原廠採購交付美軍,美軍最後一併交付給採購國,後
續訓練、保固及維修等均由整合商提供,美軍僅扮演專案管理角色。

專業能量待補強 採購模式傾向單一化降低彈性

台灣在軍事裝備採購作業中,多數軍備採購案由非使用單位主導執行,導致對產品性能、操作條件及任務適配性缺乏系統性評估與判斷。特別是在採用直接商業銷售(DCS)模式時,因其高度依賴初期規格設定與需求釐清,一旦規格書未能準確反映實務需要,將導致後續執行與履約困難。據部分案例顯示,專案採購人員未必具備實際操作經驗,因而在與廠商接觸過程中,可能因資訊落差或技術知識不足,而被動接受不合適的建議,進一步造成合約內容設計不良。

在此情況下,部分承辦人員為求穩妥,傾向選擇由美方主導的FMS模式,將風險與責任移轉予外部機構。因此相較於多數國際採購實務普遍採用軍售(FMS)與商售(DCS)併行、混合分案的方式,以強化彈性與效率,台灣在制度執行上則傾向將整體案量集中於單一採購模式,形成機制僵化現象。

制度設計保守 商售模式受限於能力與文化

長期以來,台灣採購體系在人力資源與法律、商務談判能力上的結構性不足,也使得直接商售(DCS)模式推動面臨實務挑戰。商售雖可透過合約設計爭取更佳條件,但相關作業需仰賴專業團隊進行技術審查、法規研析與價格談判,軍方承辦人員並無足夠資源與專業能執行。

另一方面,因國內軍品代理商素質不一、競爭激烈,且常出現落選業者提出申訴的情況,使採購單位面臨更高的行政風險。在「多做多錯」的官僚文化影響下,採購單位逐漸傾向選擇FMS以「轉嫁責任」,視為最無爭議的辦理模式。

四、教育訓練與價格機制誤解有待釐清

台灣軍事採購體系長年倚重美方對外軍售(FMS)模式,然外界對FMS運作方式仍存若干誤解,尤以教育訓練與價格透明性為主。FMS並非「包辦式」的軍事合作架構,採購國仍須負擔全額成本,相關訓練與維保多由原廠或第三方整合商執行,美軍並不親自提供服務。

A.教育訓練由誰負責?非機敏裝備無差異

根據美國法規,FMS交易不允許提供免費裝備或服務,即使承包商主動提供「贈品」亦屬違法。美國政府在執行FMS時扮演中介角色,負責契約管理與履約監督,但不直接承擔盈虧風險,也不提供額外補貼。因此,除非涉及特定軍事機密或聯合作戰演訓,一般FMS項目中,非機敏性或軍民共用裝備(如工程機具、通信系統等)的教育訓練,多由原廠或整合商負責執行。維修保養同樣採取此模式,美方僅協助安排,不負責實作。

在高度整合的作戰系統中(FMS Only),如海馬斯(HIMARS)等裝備,實務上操作訓練仍由原廠技師或其聘用的退役軍事人員依據標準操作手冊進行。若牽涉指揮控制、通聯保密等軍事敏感項目,則須另立專案、額外付費,並派遣種子教官赴美接受訓練。像F-16V或是M1A2T戰車等作戰裝備皆是如此,與軍民共用裝備的教育訓練無關。

在直接商業銷售(DCS)模式下,教育訓練亦由原廠或代理商安排,雙方可依需求彈性調整訓練時程、內容與方式。例如在新式工兵車輛的操作訓練中,買方可要求延長訓練期、增加專業模組,甚至引進中文教材以提升學習效果。

B.軍售價格是否更便宜?應全壽期完整評估

在採購非機敏性裝備時,FMS與DCS兩種模式所涉作業流程有所差異,FMS模式美軍發包整合商只有負責得標後一年的保固,而優良的商售(原廠代理商)從建案開始,就會配合軍種商詢、協助技轉及在地維修爭取等,且往往保固時間都較軍售模式長,全壽期維修因建立在地能量,往往比軍售全部要後送至美國原廠來得便宜又有效率。

台灣裝備多數使用壽期長達數十年,透過FMS採購美軍已退役裝備零件,美方亦僅能透過DSCA的《安全援助管理手冊》(SAMM)中所列之「商業採購服務」(Commercial Buying Service, CBS)協助尋求零件來源,然美方明確表示此機制交貨時間較長、成本較高,將進一步壓縮部隊妥善率。

然而在採購實務中,台灣長期偏好透過美方對外軍售(FMS)管道採購,但市場觀察指出,部分非機敏性裝備在FMS模式下價格高於商售,且價格差異可能達到25%,如未能適當說明其政策考量與性價比評估,將可能使外界誤解為公帑使用效率不足,甚至產生浪費的觀感,應強化採購決策的透明度與公開說明,以消除外界疑慮。美國多數盟國軍事採購採FMS與DCS混合配置,以兼顧效率與技術掌握,也是希望可留用能量與扶植產業經濟成長於該採購國內。

不因噎廢食 未來的台美軍事貿易走向

雷神公司(Raytheon)軍售疑雲在去年引發廣泛關注,使外界開始正視美國對外軍售(FMS)制度中潛藏的監督缺口。根據美國《安全援助管理手冊》(SAMM)規定,當採購國選擇非競爭性採購(non-competitive acquisition)方式時,美方原則上不介入調查採購動機或其合法性,此一制度設計雖屬「買方自主原則」的一環,卻也可能形成監督真空。

  • 強化後勤自主 縮短戰時維修斷鏈風險

在軍事採購規劃階段,裝備的後勤維保通常會依任務需求分為「全軍維」、「軍商併維」或「全商維」等不同模式,與採購管道(FMS或DCS)本質上並無直接關聯。

然而,在DCS模式下,採購方可於初期即爭取原廠協助建立在地維修據點與技術轉移,對本土軍工產業能力的培育與技術深耕有實質助益。此一能量不僅能在戰時海運封鎖或物資短缺情況下維持裝備妥善率,也有助於平時縮短維修工期、降低依賴。

  • 引入驗證機制 提升商售公信力

過去DCS模式最常遭批評之處在於:同一類型裝備廠商眾多,彼此競爭激烈,時有相互詆毀、發送匿名黑函等情況;要提升DCS機制信賴度並非難事。以下三項做法可有效降低爭議:

  1. 優先選用美軍現役裝備,具備實績佐證,可以參考公開資訊的美國及歐盟政府的採購網站(例如美國聯邦政府支出平台https://www.usaspending.gov/上的相關資訊。
  2. 要求原廠出具「可商售」憑證,確保設備已取得出口授權且具穩定生產線能如期交貨。
  3. 實施公開測試與驗收,在不涉及敏感技術的前提下,將測試標準與結果公開,確保性能符合招標要求。此機制不僅有助於採購單位自保,也避免決標後遭質疑缺乏公平性與技術依據。

軍購不應只是單向輸血 可轉為產業合作契機

回顧國際案例,南韓曾以僅3%的國防自製率起步,透過軍購爭取技術轉移、本地製造與後勤能量,逐步擴大國防自主基礎。台灣歷年對美採購金額龐大,卻仍在維修本地化、技術升級與新型研發方面進展有限。產業合作型軍購(如子系統授權、生產分包、本地維保)若能成為制度常態,將有助於平衡雙邊貿易、提升防衛產業競爭力。

台灣國防部亦須從「消費者」角色轉向「合作參與者」角色,透過制度規劃將採購行為轉化為產業升級與戰備韌性的推進力量。面對威脅無限、資源有限的挑戰,每一筆預算都應兼顧即戰力與永續性。

相關文章 You may also like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