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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案」引起朝野爭議社會動盪

圖:軍傳媒 Jinyi 文:軍傳媒 J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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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傳媒/國內新聞】這兩天立法院對國會調查權修法引起頗大的騷動,國民黨與民眾黨聯合力強推「國會改革法案」,法案本身條文洋洋灑灑,外界關注重點之一的是第47條「國會調閱權」與違反時的處罰規定。

國民黨跟民眾黨兩黨提出的第47條再修正動議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由於將「部隊」及「社會人」包含在內,引起不少質疑,認為有警總復辟,白色恐怖再起之疑。國民黨則反駁將「部隊」列入是早在101年當時立委林佳龍提出的,而社會人士則是當時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列入,罰責則是顧立雄所提出。

針對雙方的爭議,立委沈伯洋則表示「部隊」這兩個字其實不太恰當,使用「國防部」會好很多,因為任何的調查都應該要有目的,這次法案的目的並不清楚,首先將比例原則、目的設定好,程序要嚴謹,每個問題的法律授權要清楚,回答才能有所依據

沈伯洋進一步表示,現有的條文在這程序保障上都沒有寫清楚,例如質詢時國防機密的認定,在現有法條內是由主席認定,但是主席並沒有專業知識,如何能分辨軍事機密?國外則是由司法認定,卻有司法介入政治的問題。台灣的保密規定混沌不清,國外則有明確層次,機密可以決定跟物還是人,國防機密跟公務機密要區分,公務機密的文書處理原則要明確訂定,目前由於原本的法律漏洞太多,因此應該要回到協商之前的委員會,由各方專業的意見花時間共同討論,再進入政黨協商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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