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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戰力不能等,供應鏈查核也不能等
國軍與海巡擴充無人載具能量的防弊課題

圖:軍聞社、軍傳媒 文:軍傳媒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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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傳媒/軍事專題】立法院長韓國瑜8月26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討論「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等草案,但朝野對主管機關、預算來源及預算規模仍未達成共識,全案於27日院會表決採納國民黨版本。行政院版規劃自2026年8月至2031年底,以不超過2,100億元特別預算,籌獲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國民黨團版則主張6年2,400億元、每年400億元,回歸年度預算,並將採購、維修、訓練、測試場域及產業發展納入同一架構,最後部分讓步軍用相關無人機則由國防部主導。

這場爭論表面上是特別預算或年度預算、國防部或經濟部主責之爭,實際上更深層的問題是:台灣如何在安全威脅迫近、必須快速取得大量無人戰力的情況下,同時建立一套不因趕進度、拚低價或扶植產業而被架空的供應鏈查核制度,同時避免圖利特定廠商的相關審核監督方式。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所強調的「迫切戰力不能等」,與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要求徹查中國零組件、政府標案與補助列管,其實不是互相排斥的兩條路。前者指出戰力形成的時間壓力,後者則揭示,如果採購速度加快、數量擴大,但查核仍停留在廠商切結與交貨驗收階段,風險也會隨採購規模同步放大。

驗收攔下問題,不代表制度已經完善

陸軍第八軍團2025年辦理訓練用無人機採購,得標廠商航見科技涉嫌使用中國封裝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組裝,並以遮蔽產品標示、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交貨。軍方在驗收階段發現異常,未支付價金並主動函送檢調;橋頭地檢署其後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詐欺未遂等罪偵辦,負責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目前案件仍在偵查程序,相關刑責仍須由司法認定。

從正面來看,軍方驗收人員確實攔下不符規定的裝備,避免問題產品進入部隊並完成付款。但從制度面看,問題直到交貨驗收才被發現,顯示現行「非紅供應鏈」要求仍過度依賴廠商提供的文件、產地證明與外觀標示,且航見公司仍持續參與其他相關的標案,顯見在審核投標公司的機制早已形同虛設。

無人機的來源判定,不能只看最後組裝地,也不能只看機體外殼是否標示MIT。飛控板、通訊模組、資料鏈、導航模組、晶片、光電酬載、馬達、電子變速器、電池管理系統、地面控制站、韌體、雲端伺服器及更新機制,都可能形成資安、斷鏈或被遠端控制的風險。因此,真正的「非紅供應鏈」不應是一張切結書,而應是一套可以一路追溯、抽驗及究責的制度。

第一層防弊:建立跨部會共用的廠商風險資料庫

航見案衍生的最大疑問,是同一廠商過去若曾發生中國零組件或產地爭議,相關紀錄是否曾在國防部、中科院、經濟部、海巡署與其他政府機關之間流通。

目前國防部已提出,未來要求投標廠商概括同意接受資金及人員查核;廠商經查驗或驗收不合格者,將刊登政府採購通報,使其不得再參與投標、成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雖然是這樣說,但國防部的標案包括茶葉商可以進口火藥、海巡標案清潔公司可以執行無人機教育訓練等,雖然於法條上都不違法,但相關的審查公信力造已蕩然無存。

依照現行法規,廠商的停權必須等到案件發生後才啟動,仍屬事後處理。國軍與海巡更需要的是跨部會的「無人載具供應鏈風險資料庫」,至少應整合:

  1. 歷次政府標案的驗收不合格、換貨、退貨及違約紀錄。
  2. 經濟部研發補助的審查、查核及成果驗證紀錄。
  3. 廠商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資金來源及關係企業。
  4. 第一層與次級供應商名冊。
  5. 曾發生產地不實、資安缺失或未經核准變更零組件的紀錄。
  6. 廠商、負責人與關係企業遭停權、起訴或行政裁罰的情況。
  7. 同一技術、人員或生產線是否透過不同公司名稱重新投標。

這套資料庫不宜只列「黑名單」。對於尚未定罪但曾發生重大驗收異常的廠商,可採取分級列管、加強抽驗或要求提高履約保證,而不是在未經法律程序下直接永久排除。

第二層防弊:要求硬體與軟體都有完整材料清單

每一型國防或海巡無人載具,都應建立可查驗的硬體物料清單與軟體物料清單,記載零件製造商、型號、產地、批號、韌體版本、軟體函式庫及次級供應商。其中,飛控、資料鏈、導航、光電酬載、任務電腦及地面站等高風險項目,還應要求:

  1. 提供原廠採購憑證與物流紀錄。
  2. 核對零件序號及批次。
  3. 必要時追查晶片封裝、晶圓或模組的實際來源。
  4. 建立核准零件基線,交貨後不得任意替換。
  5. 缺料需要更換型號時,必須事前申請並重新完成安全評估。
  6. 韌體、飛控程式及地面站軟體更新,必須使用數位簽章並留下版本紀錄。

台灣已於2026年4月修正「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行政院也正在推動檢測模組化、第三方認證及與Green UAS、Blue UAS制度接軌。未來國軍與海巡不應只把這些檢測視為投標時的一次性證明,而應納入量產、交貨、軟體更新及服役全壽期管理。

第三層防弊:不能只驗樣機,必須從量產品中隨機拆驗

無人機採購常見的風險,是投標展示或型式測試使用合格樣機,真正量產交貨時卻改用較便宜、來源不明的零件。因此,驗證必須分成至少四個階段:

  1. 投標前:確認廠商、人員、資金及供應鏈資格。
  2. 原型階段:測試性能、抗干擾、資安及任務適用性。
  3. 量產階段:由採購機關從產線或交貨批次隨機抽樣。
  4. 部署後:持續追蹤故障、失聯、異常連線及未經核准的韌體變更。

對飛控板、通訊模組及關鍵晶片,必要時應進行破壞性拆解、電路板比對、元件溯源與韌體鑑識。抽驗樣品不能由廠商自行挑選,也不能只檢查外觀標示。

此外,第一批合格不代表後續批次當然合格。每一批產品都應綁定序號、零件批號與軟體版本,否則即使最初通過測試,後續仍可能因缺料或降低成本而出現「暗中換料」。

第四層防弊:快速採購應採「小批量驗證、分段放量」

陳冠廷指出,台灣面對的濱海威脅具有距離近、預警時間短等特性,無法等到國內所有技術完全成熟後才開始取得裝備。這項判斷有其軍事現實。但快速形成戰力,不等於一次把多年需求全部交給少數廠商。較適合台灣的方式,是採取「競爭性小批量採購」:

  1. 先向多家廠商採購小批量裝備。
  2. 交由實際部隊進行任務測試。
  3. 比較抗干擾、續航、資料鏈、維修率及操作負荷。
  4. 達到里程碑後再擴大採購。
  5. 未達標者停止後續批次,不必等到整份契約履行完畢。

如此既能縮短部隊等待時間,也能避免規格尚未成熟就鎖定單一廠商、單一飛控系統或單一供應鏈。日本2026年度防衛預算即以大量、低成本的UAV、USV與UUV建構SHIELD多層次沿岸防衛體系,單是SHIELD即編列約1,001億日圓,並明確要求迅速取得多種無人資產。其做法值得台灣注意的重點,不只是編列多少預算,而是將不同任務載具、共同控制系統與實際形成戰力的時間表整合規劃。

海巡無人機取證不等於形成勤務能力

海巡署正推動「人人皆飛手」,2026年初公布近3個月已培育超過200名合格飛手,年度培訓規模預計擴大至1,000人次;艦隊分署另採購45組多旋翼訓練機,於7月完成驗收並分配各海巡隊自主訓練。

艦隊分署今年也分別辦理南、北、東部「多旋翼無人機取證訓練案」。公開招標資料顯示,這些案件採最低標,基本資格主要要求廠商或其受雇人員持有民航局核發的多旋翼無人機高級專業操作證。南部的「多旋翼無人機取證訓練案」是由「華華環境清潔維護有限公司」以最低標514萬取得,營業項目均為廢棄物處理相關,負責人是曾宣華、而北部的「多旋翼無人機取證訓練案」是由「金御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二百多萬得標,六月才成立,八月就拿下政府標案,負責人同樣是曾宣華,讓人不免質疑是為了掩人耳目才如此,這家公司有什麼特別的能耐,在輔助證照上面可以擊敗其他更有實績的競爭者獲得海巡署的青睞?

上面這種廠商的資格足以證明師資具備合法教學基礎,卻不足以證明廠商能完成海巡勤務所需的專業訓練。民航證照訓練偏重法規、基本操作與術科考試;海巡實務還包括:

  1. 海面反光、強風、鹽霧及船體晃動環境下起降。
  2. 艦艇與岸際之間的通訊及影像回傳。
  3. 夜間搜索、熱影像判讀及目標持續追蹤。
  4. 搜救、走私查緝、越界船舶監控及灰色地帶應處。
  5. GNSS干擾、資料鏈中斷、返航失效與迫降處置。
  6. 墜海、失竊或遭敵對勢力取得後的資料與金鑰清除。

因此,海巡委外訓練不宜只採最低價格決標,否則這些取得證照的非首完全不具備相關執行任務的能力下,這種委外的高額標案無非是浪費民旨民膏而已。後續至少應加入教官實飛經驗、海上或岸際訓練時數、學員個人實際操控時間、任務情境考核、補訓機制、分包團隊揭露及年度複訓要求。

國防部與經濟部應分工,但風險資訊不能分家

國防部負責軍事需求、作戰規格、採購與驗收,經濟部負責產業扶植、量產能力、供應鏈補缺與國際認證,確實較符合權責分工。國防部長顧立雄也曾以「買米跟買醬油的錢不要混在一起」說明國防採購與產業輔導不宜混為同一筆預算。

但預算分開,不代表資訊可以各自封閉。接受經濟部補助的業者,如果曾在國防或海巡採購中發生重大產地或資安爭議,補助機關應立即收到通報;反之,經濟部在補助查核中發現供應鏈申報不實,也應通知國防部、海巡署與中科院。

速度與防弊必須在採購前同時設計

台灣需要的不只是更多無人機,而是一套能在戰時持續生產、維修、補充、更新並安全操作的無人載具體系。

特別預算能不能加快籌獲、年度預算能不能強化監督,都是立法院應該討論的問題;但無論最後採取哪一種預算形式,如果供應鏈查核仍停留在廠商切結、第一層供應商與交貨外觀,鉅額預算並不會自然換成可靠戰力。

真正可行的制度,不是在速度與防弊之間選邊,而是用合格供應商清冊、零件溯源、隨機拆驗、小批量競爭、軟體版本管理及跨部會風險通報,讓查核成為快速採購流程的一部分。只有如此,國軍與海巡增加的才不只是無人機數量與操作證照,而是能在平時執勤、危機應處及戰時環境中真正持續運作的無人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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