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4日美國一架F-22戰鬥機南卡羅來納州擊落中國偵查氣球之後,陸續又發現並擊落第二顆氣球,加拿大也發現並擊落一顆類似氣球,一時之間大家開始注意中國氣球的問題;中國聲稱氣球只是為了收集海洋上空的天氣數據,只是意外偏離了航線;擊落事件本身引發了中方的抗議,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指責美國 : “對民用飛艇濫用武力,嚴重違反了國際法精神和國際慣例”。他進一步表示,中方將 “堅決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堅決維護中國的利益和尊嚴,並保留作出進一步必要反應的權利。”網路上一般猜測認為,中方的抗議語詞是讓北京有機會通過用飛彈擊落一顆飛越中國領土的美國間諜衛星進行報復,或是擊落一架長程無人偵察機來回敬。
氣球幾乎自發明以來就一直被用於間諜活動,法國在1783年11月21日首次成功使用氣球載人自由飛行後,法國軍方在1859年的法奧戰爭中首次使用有人駕駛的氣球進行監視,間諜氣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都很常用。雖然衛星現在是收集情報、監視和偵察 (ISR)的首選平台,但隨著感測器的科技進步,高空偵察氣球因為比低地球軌道衛星(通常在幾分鐘內消失)在一個區域停留更長的時間,更能長時間監視某一特定地區。近年來,谷歌的 Project Loon 項目在“技術上取得了一些突破”,該項目於 2011 年啟動,旨在通過高空氣球艦隊為全球未連接的地區提供網路,雖然後來這計畫停止且如今被星鏈取代,但藉由精確測量風流來控制氣球,使其延長在地球任一地方的逗留時間,這項技術已經變的可行。



Aerospace Policy Solutions LLC 執行董事兼太空和航空政策綜合專家 Ruth Stilwell表示,由於氣球經常用於民間的探測任務,因此常會被忽略,或是被隱藏在民用大旗下,因為一般民眾聽到氣球不會覺得是武器或對自身有威脅。曾擔任美國空中交通管制員25年的史迪威說明 : “與衛星相比,這些探測氣球的部署成本超低,且可以大量部署,基本上就是消耗品。不過目前間諜衛星的有效載荷提高跟發射成本大幅下降,且衛星可以合法地到達氣球和飛機不能到達的地方,因為它們在國際法下具有不同的地位,所以目前對敵對國家的情報收集幾乎都是靠衛星來完成,因為衛星可以自由地飛越,氣球仍受國際航空法的約束,國際法規定 : “一個國家的領空是主權領土,未經明確許可不得穿越”,當氣球越過另一個國家的領空時,顯然是對國家主權的侵犯。在責任國對這種違規行為不予回應的情況下,擊落是完全合法的行動。

國際法的中央法律制度是 1944 年的《芝加哥公約》,它構成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CAO)的條約基礎。其中第 1 條規定:“締約國承認每個國家對其領土上空的空域擁有完全和排他性的主權。”而《芝加哥公約》第 8 條規定:“未經該國特別授權並按照此類授權的條款,任何能夠在沒有飛行員的情況下飛行的航空器不得在沒有飛行員的情況下飛越該國領土。
反觀1967 年的《外層空間條約》(OST),即各國如何在軌道上互動的“大憲章”,將太空視為“全人類的領地”。雖然人們普遍認為衛星和航天器是國家財產,但 OST 的第二條對主權問題非常具體:“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不受國家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或任何其他方式佔有。”目前OST有112個國家加入,其中包括中國和美國,另有23個國家簽署但未批准。
因此美國在擊落中國氣球方面擁有相當可靠的法律依據,且若中國要報復性在和平時期擊落間諜衛星則將於法無據,會被視為無端的攻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