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從保護區到治理成果:臺灣推動OECM制度獲國際專家肯定

從保護區到治理成果:臺灣推動OECM制度獲國際專家肯定

圖:海保署 文:軍傳媒 整理報導

by admin
2.2K 瀏覽次數views

【軍傳媒/國內軍事新聞】在全球海洋保育逐步轉向「成效導向」的趨勢下,「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正成為國際關注的新焦點。相較於傳統以設立目的為核心的海洋保護區(MPA),OECM強調的是實際保育成果——即使一個區域並非以保育為初衷,只要透過良好管理能長期維持生物多樣性,即具備納入OECM體系的潛力。

這項概念雖已在國際間逐步推廣,但其內涵仍處於發展與詮釋階段。來自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專家Stephen Woodley指出,OECM在全球推動過程中,經常面臨對大眾溝通不易的挑戰,但也正因如此,更顯其重要性——透過這項制度,能讓更多不同類型的海域被納入保育體系,使海洋治理從「劃設區域」走向「全面參與」。

在此趨勢下,臺灣的制度發展已走在前段。海洋委員會依據《海洋保育法》,將OECM正式納入法制並訂定認定機制,成為全球少數完成「入法」的國家之一。國際專家普遍認為,臺灣不僅方向正確,在制度設計與推動節奏上亦具前瞻性,相關經驗可望成為各國借鏡。

為深化制度交流與實務應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29日於臺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能力建構國際工作坊」,邀請IUCN OECM指南作者Dr. Stephen Woodley、IUCN亞洲OECM實務社群協調人Ms. Mitali Sharma,以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暨國立中山大學講座教授邵廣昭等專家,與國內公私部門及用海單位代表,共同探討在全球「30×30」保育目標下,OECM如何補足現行海洋保護區體系的不足。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表示,自2022年《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通過後,各國正朝2030年前保護30%陸域與海洋的目標邁進。臺灣同步推動制度建構與實務落地,逐步展現具體成果。她強調,OECM的價值不僅在於擴大保護面積,更關鍵的是確保保育「真正有效」,並兼顧生物多樣性、在地文化及社會經濟需求,進一步強化社群參與,打造兼具韌性與公平性的海洋治理模式。

在專題演講中,Woodley進一步指出,OECM核心在於「結果導向」,評估重點包含明確邊界、治理機制、生態價值與長期成效等指標。相較於傳統MPA,OECM更強調實際保育表現,而非設立動機。他也提醒,目前全球OECM仍處於起步階段,尤其海洋案例僅約229處,顯示仍有廣大發展空間;未來推動不應僅追求面積擴張,更應重視品質與效益的平衡。

在臺灣案例方面,邵廣昭指出,離岸風場與人工魚礁等設施,在適當管理下可形成類似天然棲地的功能,不僅具備聚魚效果,也可作為育幼場,有助於提升生物多樣性。他建議,應以科學監測與長期資料為基礎,評估其保育價值,並視條件納入OECM體系,促進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並行。

另一方面,Sharma從制度與治理角度分享國際經驗,指出目前已有超過29個國家建立或發展OECM相關制度,並逐步形成共通標準。她強調,OECM推動需結合政府、企業、原住民族及在地社群多方參與,同時建立穩定的財務機制,包括藍色債券、公私協力(PPP)、生態系服務給付(PES)及生物多樣性抵換等工具,以確保制度能從「認定」邁向「長期有效管理」。

海保署表示,本次工作坊除專題演講外,亦透過分組實作討論,聚焦「海洋生物多樣性價值辨識」與「OECM推動與誘因設計」兩大議題,由國際專家帶領國內第一線實務人員深入交流,強化政策與現場經驗的連結。

展望未來,海保署指出,將持續以科學為基礎推動OECM制度,並結合ESG機制,鼓勵企業與用海單位投入保育行動,逐步擴大海洋有效保育區網絡。透過制度化推動與多元參與,臺灣正朝向一個以自然為本、兼顧公平與韌性的海洋治理體系邁進,確保海洋資源得以永續利用,並為全球海洋保育提供具體實踐經驗。

相關文章 You may also like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