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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以專業與責任守護軍中法治

圖文:軍傳媒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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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傳媒/從軍我驕傲】國防部於去(113)年8月7日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並新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兩法均在今(114)年8月6日施行,明定軍人的救濟管道應遵循復審或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完善官兵救濟權益。

國防法務官的成長背景

105年自國防大學畢業的王冠傑少校,目前擔任國防法務官,出身於傳統家庭,家中並沒有任何人從事軍職。高中時期的王冠傑因為參加糾察隊,對團體紀律生活產生認同及嚮往,而對軍中生活產生好奇跟想像,因此雖然家境小康,大學時仍毅然選擇就讀國防大學法律學系,具有軍事專業又能修習與民間大學法律系相同的課程內容,也能在軍民之間轉換。

法務官的專業與挑戰

要成為國防法務官,必需通過考試院舉辦的「國防法務官考試」考試,除了一般律師須具備的基礎法科之外,還要比一般律師考試內容多考《陸海空軍懲罰法》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兩科,專業要求更為嚴謹。這個考試除現役與後備役軍官外,也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甚至有台大、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生考取後選擇從軍,同樣由少尉開始任官。

國防法務官的工作內容主要是處理軍人救濟事件,例如官兵弟兄不服受到單位不當對待或懲罰處分,過去需要依照處分而選擇不同的救濟管道,如今依照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統由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以客觀、專業及有效率之法定程序處理軍人權益爭議事件。軍人提起申訴事件,由各級主官管、業務承辦單位或監察部門處理;復審及再申訴事件,由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決定,對於權責機關對其所為涉及軍人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事項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者,得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

每一件復審及再申訴事件,皆由官兵權益保障會進行審議,由專任權保委員二人及兼任權保委員三人合議決定,專任權保委員由國防法務官擔任,兼任權保委員由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專家擔任。因案件審理設有時限,每個國防法務官手上都有一定數量的案件,要在時間壓力下維持審議品質,正是制度可信與妥速審理的關鍵所在。

國防法務官雖然是團體生活,但由於案件涉及到人員權益,因此案件資訊必須保密,跟同事間討論的也僅限於法律的見解跟法條的具體適用,當然也不能和親近的家人或伴侶談論,其實心境上難免孤寂,然而能夠落實軍人基本權利保障的同時又能守護部隊紀律,正是國防法務官的價值所在,這份成就感、榮譽感及使命感也是讓國防法務官堅持下去的力量。

以目前經手的案件來說,隨著外部委員制度的引入,讓案件的審理更能結合軍事、法律與社會專業,進一步提升了官兵權益保障制度的客觀性與中立性。這也對國防法務官提出更高的專業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長官關注的重點逐漸轉向「怎麼還會有不合時宜的管教方式」,這樣的觀念轉變,正是制度逐步成熟的象徵。

對年輕後輩的建議

國防法務官的角色除了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也負有法紀調查及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的職權,既專業又具備公共性,因此王冠傑對於有心從事相關工作的年輕人提出建議,這個工作必須很有責任感,同時要有強大的適應力,隨著法令持續修訂,案件日趨多元,必須不斷的自我進修,與社會接軌,對王少校來說,參加實務講座或是自費進修,早已是生活的一部分。此外,國防法務官必須在以法為本的中立原則,審視與軍人上令下效之間轉換角色,是一份內在張力高、要求極強的工作,所面對的,是每一位軍人的權利與尊嚴,正因如此,才能體現法律與紀律並重的價值,也能從中獲得成就與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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