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廠區安全編組與演練
根據事後流出相關的紀錄,這次明揚國際在疑似發生火警後廠區人員不知情,延後通報達20分鐘,消防單位在接到報案12分鐘後就抵達現場,又等待公司提供SDS物質安全資料表,但消防員換成乾粉滅火器進入工廠不久便發生爆炸。無論是發生閃燃(Flashover)、滾燃(Rollover)或爆燃(Backdraft),都表示廠區安全編組初期應變失效,以致當消防單位抵達現場時,出現不可收拾的悲劇。
依據我國消防、勞動衛生安全及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法規,運作危險品或特定化學物質之廠商,都須制訂應變計畫、進行安全編組並定期演練。而業內流傳的一句老話是:「如果工廠裡面沒辦法自救要通報消防隊,就表示沒救了。」
長年來我國工業經營者許多仍缺乏防災意識,在安全編組和演練上抱著「作文比賽」應付主管機關的態度,交由顧問公司填寫資料、拍拍照片應付了事。廠區人員真正能正確穿戴防護衣具,能正確實施外洩堵漏、消防滅火、傷患救助的廠商10家中僅有一兩家。
以這次明揚國際為例,高爾夫球製造涉及多種不同塑膠、橡膠原料單體的酸、鹼聚合反應,各種原料的燃燒、爆炸條件不同,同時每種原料都有特殊須避免接觸的化學物質,如有不慎清則燃燒、重則爆炸──而這些林林總總極度複雜的危害應變措施,都有賴公司本身平日嚴格實施安全編組進行演練,才能在危害發生時第一時間用特定方式搶救。若坐等消防單位搶救,在對廠區熟悉程度絕對不如業者情況下,消防單位也只能防止災情擴大,不能幫助廠商減少損失。
如果經營者把廠區安全編組和演練看成「找麻煩」、「浪費時間」,當意外發生時就會變成沒人知道該怎麼搶救,使災害一發不可收拾。只有不怕麻煩、不怕浪費時間,讓工廠每個人都知道風險在哪裡、該怎麼救、該怎麼自保,每個人都知道該做什麼才能真正把風險降到最小。
關於工業區自衛聯防組織
近年我國政府大力推動的災防政策之一就是「建立業者自衛聯防組織」──不同工廠使用不同化學品、有不同樣態的風險,也需不同裝備來應對災變。組織附近使用相同化學物質的業者組成「自衛聯防組織」,讓運作相同化學物質的廠商互相支援,不僅可補足地區消防單位不足,更能專業、有效地應變。目前竹科、中科、南科等由廠商出資籌組的專業消防組織,就是自衛聯防組織的具體表現。
但在近年實務經驗上,「自衛聯防組織」面對的問題在於「距離」和「演練」。就算位於同一工業區的工廠,可能A工廠是電子業,但左鄰右舍的B、C工廠都是食品業,最接近運作相同具危害性化學物質的同業工廠可能遠在數十公里之外。左鄰右舍沒有適當的機具設備可以幫忙救災,而有同樣防災設備的同業卻在數十公里外,遠水救不了近火。這種問題在基隆、宜蘭、苗栗、南投、屏東等幾個縣市尤為顯著。
有了「自衛聯防組織」也要常常演練才能發揮1+1>2的效果。目前國內各工業區除了竹科、中科、南科和雲林六輕工業區經常演練業者聯防互救外,其餘各工業區、工廠都只有在縣市政府排定演練時操演聯防互救,而其表現也只能算勉強及格,當災變發生時要能真正聯防互相救援,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
這次明揚國際發生重大災變,聯防組織最近能協助的同業廠商遠在高雄、台南,要攜帶專業應變器材到屏東一體救援只能說緩不濟急。至於明揚國際是否在災害發生第一時間通報自衛聯防組織啟動共同救援,只能待後續檢調單位查明。
化學安全是要每時每刻,每天提醒、訓練,讓每個從業人員入心入體,成為反射作用的。老闆賺錢員工也分享好處,但當意外發生時不但幾十年奮鬥努力都成泡影,生命健康的損失更是更多金錢都無法彌補的缺憾。 台灣的化學安全管理法規已經是全球第一級的優等生,但徒有法規不能保護國人性命,需要的是每一位經營者和從業勞工人人發自內心的安全意識。法規都有,請大家用心仔細遵守,不要找顧問公司隨便應付了事;資料跟規定都有,請大家不怕麻煩常常練習瞭解;方法都有,缺的就是認真落實每個確保安全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