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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圖:軍傳媒 羅傑、Pixabay 文:軍傳媒 羅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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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衛福部預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這乍看像救護圈子內的事,但細看內容發現,與民眾們也超有關係欸,怎麼說?

EMT / Paramedic是循「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做事,並依上述制定作業流程手冊,雖然現行制度救護技術員不是國家考試的醫事人員,但卻是衛福部賦予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院際轉送、災難事故現場評估處置的唯一角色,凡是不在醫院內的緊急傷病便是救護技術員的防守範圍,同時他們也要通過衛福部認可訓練醫院或機構辦理的訓練,以及衛福部委託急診醫學會完成的全國性考核,才能取得衛福部發的證照,因此該做什麼、可以什麼,都受到等同醫事人員的嚴格規範,而這次修改不只涉及訓練,也包含救護處置權限,除了直接影響救護技術員的訓練及能力,更間接影響民眾們求救後所受的救護處置喔

為免去法規對大家的勞累…小編歸納三個方向,並簡單註解對救護人員和民眾的差別給大家參考

高級救護技術員受訓資格要求有實務能力

對救護人員的差別:當然是受訓門檻變高,但衛福部賦予高級救護技術員較多的臨床判斷及藥物處置,讓真正從事工作並有心進階的人想清楚後再踏入較有助於養成,就好像國外先讀完大學確立志向才能讀醫學系一樣

對民眾的差別:嚴格把關下可以提升救護品質,也保障民眾接受救護處置時的安全

修改第二條高級救護員受訓資格,須「從事」中級救護員相關工作「連續四年以上者」,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效期內之中級證書「一年以上者」,差別是過去只要領證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且有中級合格證書就可以參訓並考試,不過未來要提出那些證明來認定實務可能要大傷腦筋

訓練模組與時數增多增廣

對救護人員的差別:訓練時期接受更多課程才能打下先備知識與技能,內容多了職業自我保護、新興傳染病以及學術範疇,讓救護人員不再只有技術

對民眾的差別:大家都希望來幫助你的人多懂一點,處置架構在知識上,當救護人員知識足夠就會看出更多細節,並思考出更準確的處置,對民眾當然能產生實質好處

師資

早期只限從事緊急救護的醫護人員和救護技術員,能力與專長都限縮在圈內,為因應現在救護技術員所學越來越廣、服務情境越來越複雜,需增加其他專長才能因應,這次修法在第八條增列「與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相關之教師」、「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遴薦或指派之人員」,未來便可引入更多專長師資有助於能力培養

訓練養成

初級救護技術員:

1️⃣緊急醫療救護職業安全:強化大家對職業安全的了解與心理調適

2️⃣#傷口清洗、止血、包紮與固定:早期只注重包紮止血,但傷口清潔對復原非常重要,也是減少感染的關鍵因素

3️⃣頸椎 #減移及固定、脫除安全帽及上頸圈;脊椎減移及固定翻身及上長背板:增加了減移術觀念,跳脫早期認為徒手就能將病人固定住的想法,而實際上也確實無法透過雙手就把病人固定住

4️⃣傳染病防治及暴露後預防:增強傳染病及防護認知,相信疫後時代大家都能認同他的重要

5️⃣訓練總時數共56小時,比原本的40小時多出40%

🥈中級救護技術員(與初級重複新增省略):

1️⃣非創傷 / 創傷病人評估及車內照護:強化在車內照護時的 #自我防護

2️⃣總時數共336小時,也比原本的280小時多出20%

🥉高級救護技術員(與初 / 中級重複新增省略):

1️⃣PHTLS:Paramedic主戰場在院外,而現行的高階訓練內容多半以醫院流程為主,反之到院前創傷救命術課程更適合學習應用

2️⃣毒物學:因應各地救護需求不同,尤其山野區域有毒植物及動物較多,為了第一時間能完成救護處置而衍伸相關訓練

3️⃣緊急醫療救護教學技巧、救護技術員的科學思考基礎:科學是知識進步的途徑,臨床醫學便是透過長期研究與實證不斷得出先進做法,緊急救護謂為街道醫學,自然要有能力開創新知

4️⃣派遣學識與技巧、救護指揮中心實習:「#救護始於民眾電話求救那一刻」,應該從派遣階段就給予線上協助,並銜接救護人員到場介入,因此現在的Paramedic也要知曉派遣在做什麼或具備相對能力,以便未來能與派遣中心共同運作

5️⃣總時數共1,296小時和原本的1,280小時沒差多少,這次修法僅做補強

複訓

為維持能力,救護技術員如同醫師須長年複訓,在第七條要求模組四 – 基本救護技術為複訓時必修,以維持各等級救護技術員的常用能力,特別的是過去會要求Paramedic三年內要複訓96小時,且每年至少要24小時否則便無法換證,但鑑於Paramedic養成非常不容易,故取消每年至少24小時的規定,比照其它醫事人員換照前完成時數即可

武器越多責任越大

對救護人員的差別:過去有很多處置明明很簡單或對病人有幫助,卻因沒有開放現場施做權限,導致病人得忍到醫院再處理,最典型的就是氣胸病人做💉針刺減壓了,這是一種洩壓介入處置,難度不高且有助立刻改善呼吸品質,甚至對嚴重氣胸有避免死亡效果,過去要電話聯繫指導醫師才能做,未來改成可以在預立醫囑之下直接執行,也有像初級救護技術員開放測血糖這種對病人評估有立即幫助的內容(奇怪~看護都能幫忙測血糖,來救人的竟然不行…)

對民眾的差別:當來幫助你的人可以做更多事,你得到的好處自然更多,像是初級救護技術員開放測血糖,就能知道是否有血糖急症,協助使用心電圖儀,就可以讓高級救護技術員有時間先問疾病狀況,再專心判讀心電圖結果,以確定是否有可能心肌梗塞並給予雙抗血小板藥物或抗凝血劑,開放眼睛沖洗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對被化學物質波濺的人先處置(眼睛沖洗屬於侵入性處置,過去只能在醫院做,現場最多簡單清洗)

救護技術員工作非常多,歡迎翻閱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詳閱內容,或許會讓你對救護人員有所改觀!小編僅列出修法增列項目,而這些也是至關重要且與生命有存續關係

第九條對初級救護員施行項目新增:

抽吸呼吸道分泌物、使用心電圖監視器或十二導程心電圖、使用自動心肺復甦機、血糖監測及給予口服葡萄糖、燒燙傷口處置、沖洗眼睛

第十條對中級救護員新增使用「潮氣末二氧化碳監測」,有助於當Paramedic完成插管後,將數據監測交給中級救護技術員,而高級救護技術員繼續做進階處置(Ex.給藥),透過分工提升效率與品質並減少疏漏或錯誤

至於Paramedic修訂項目被規範在第十一條,呃…只有簡單幾句話…「執行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並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注射、給藥、氣管插管、電擊及使用體外心臟節律器」,以及…「其他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換句話說以後什麼都由醫療指導顧問團隊說了算,只要衛生主管機關同意,醫師說你可以做什麼就做什麼,過去那些「我只是救護技術員…我在院外資源不足」的藉口都不能用了🙀,新法規賦予Paramedic很大權限,幾乎是醫師在院外的雙手雙眼!

🩺修法開放的內容,有些是過去指導醫師背書下試行的,有些則是全新項目,尤其在Paramedic的權限制度下,未來肯定會隨時加入新項目,當給你的東西多了,你對自我的要求也就要更多,都說要給你做了~怎好意思說我不會,希望這部法案可以把緊急救護推到另一個新境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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