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傳媒/國內軍事新聞】針對國防部1.25兆特別預算,民眾黨所提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除了縮減項目成為M109A7自走砲六十門及相關彈藥及支援車輛,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六十七億元。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八十二套及相關彈藥,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一千二百七十六億元、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三百四十七億元、標槍反裝甲飛彈七十套,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十八億元、標槍反裝甲飛彈七十套一千零五十枚,預算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十八億元、其他額外項目,預算上限為新臺幣八百八十一億元。總預算上限為4000億
針對民眾黨團提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相關內容,國防部說明如後:
一、國軍建案作業程序,係考量敵情威脅、未來作戰場景與科技發展等因素,循「作戰需求」、「系統分析」、「期程工項」及「整體獲得規劃」之邏輯思維,確認所需籌購之武器裝備。凡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建案,需呈報行政院審查、始可編列預算。國防部《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特別條例草案》,即依此完成,並得到美國國會、美國務院及美在臺協會之公開肯定,適與「以政治宣示取代專業審查」者相反。
二、美方對外軍售作業,有完整審查程序。在作戰需求評估階段,需先由駐在國安合部門,以及戰區階層完成專業評估後,方可由需求國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進入跨部門內部審查程序,同意後始可知會國會、對外供售。
三、國防部特别預算向美籌購之武器裝備,即依前述建案程序,及美軍售要求,經雙方長達一年密切協商,始初步確認項量、交運期程與預算需求等。後續將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再由美國防部與主合約商議約,始能確認最终價款、品項、期程與交運時間。
四、國防部特別條例之完整規劃,包括「精準火砲」、「遠程精準打擊飛彈」、「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防空、反彈道及反裝甲飛彈」、「AI 輔助與 C5ISR 系統」、「強化作戰持續量能相關裝備」、「臺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之裝備、系統」等七項,已於115年1月19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實施機密專報,並接受與會委員質詢。民眾黨團所提之「M109A7自走砲」等5項,僅擷取部分知會國會程序之項量,內容顯不完整,亦欠缺專業評估。
另外民眾黨的版本特別強調相關預算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國防部於今日的特別記者會中,強調台灣是守勢作戰,針對威脅導向採購武器裝備,分近中遠程,所有項目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後才能建案,等於前一年底(Y-1)就要建案,隔年五月國防部核定後,納入該年預算內,於次年(Y+1)開始啟動。而研需文件需在Y-2就要開始提出(含發價書、需求信函LOR/LOA),包括系分文件、期程工項文件,最後由戰規司核定整體獲得規劃書。各項步驟都會經過審監單位審核,因此國防部特別聲明,武器採購程序每個步驟都會落實,避免被審監單位彈劾。
另外在特定武器裝備的採購上,戰規司司長黃啟文以拖式飛彈為例,在發價書提出後,美國與廠商議約的時程就高達一年半,因此並不是外界所認為發價書提出後就開始計算時程。
比較行政院與民眾黨的版本,國防部在今天的記者會也提出幾點,首先是軍購、委製、商購,民眾黨則是只有軍購,且若國防部訂立數量跟預算上限後,若後續因為匯率或其他因素導致數量、預算有落差,則有違法問題,且國防部的版本並沒有違反財政紀律的問題,另外民眾黨的版本並沒有任何國內配合款,包括。至於在內容方面,國防部版本中的「AI與C5ISR系統」雖然佔比很少,但沒有了自動化指管系統,防空各單位將自行其事。另外為了增加防衛韌性,目前將彈藥的戰備存量30-120天,盡可能落實在地化生產,維持作戰量能,因此打造非紅供應鏈也是這次特別預算的重點,為了扶持國內產業,必須有相對的市場誘因吸引廠商投入。
最後國防部說明,過去特別預算條例例如F-16只寫新式戰機,機密專報裡面已經完整列出,打造供應鏈及自主量能內容也都已經逐條條列,國防部對外都已經有招商說明,希望立院能儘速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