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又發生工作人員執行國道勤務,遭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回想這類狀況在國道警察、工程車之間層出不窮,每次撞擊也必有死傷,大家或許很疑惑,停在路肩怎麼會被撞!路肩距離外側車道真的很近!這也是路肩不宜久留的原因之一,停路肩絕對不安全,狀況要盡快排除能閃就快閃。
但人難免有停路肩的時候(尿尿不算也不鼓勵),像是人員施工、警察處理車禍勤務,這些都不能讓你選地點,大多時候都靠在路肩並盡可能閃避車流,這時只能生死憑運氣?不是這樣的,國道因為車速快、煞停要時間,因此會透過空間跟距離來創造安全。
不讓路會出事還會罰錢
在國外有一套「Move Over Law」也可以說是「讓路法」,其精神是當駕駛遇到警車、救護車、工程車等勤務車輛,或是閃著雙黃警示燈及停靠路邊的事故車都必須讓出車道,以保留現場安全空間,至於沒有多餘車道無法避讓時則減速通過,法規還明確寫出各種情境,例如事故或緊急救援車輛在路肩、在主要道路,而現場只有單一車道、兩個車道、三個車道等不同避讓方式,更直接訂出違反法規會有違規記點及罰款等明確罰則,例如美國馬德里蘭州會記違規1點,並開罰110美元(約台幣3,300元),若造成二次事故,則記違規3點開罰150美元(約台幣4,500元),一旦發生二次事故導致死亡或重傷,則記違規3點並開罰750美元(約台幣22,500元)
從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的Journal of Traffic Science中,看到一篇2019年研究指出目前國內沒有同樣明確的法規,僅能借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來規範,既然如此,不妨看看國外的Move Over Law怎麼做
先說,Move Over Law雖然有很多種道路情境,但最重要的就是在抵達事故現場前要切換車道,使事故的「隔壁車道呈現淨空」以保留安全空間,直到超過事故範圍才能開回鄰近車道

Move Over Law道路情境
情境1. 緊急車輛與事故在 #路肩、現場有2~3個車道
假設你開在外側,則要切換至往中央車道
情境2. 緊急車輛與事故在 #路肩、現場只有1個車道
若現場只有1個車道,則要靠在車道最內側,盡量遠離路肩通過,並配合減速慢行
情境3. 緊急車輛與事故在 #車道、現場有2~3個車道
假設事故發生在外側或內側,而你開在中央車道則同樣需切換車道,例如事故在外側,你要切至內側,若事故在內側,你就要切換到外側,讓事故處理區域鄰近車道淨空
但若你剛好與事故車輛在相同車道上,例如事故在內側你也在內側,雖然你旁邊有兩個車道可以用,但仍先切換到下一個車道就好,否則短時間連續切兩個車道很可能引發另一場車禍,也就是俗稱的切西瓜、鬼切
而若事故發生在中央車道,你也開在中央車道,這時你只能二擇一切換外側或內側車道
情境4. 緊急車輛與事故在 #車道、現場也只有1個車道
這時你與事故車輛處在同一個車道上且沒有地方可以切換,Move Over Law的指引就要求減速慢行,並駕駛在事故車輛對側最遠處安全通過,雖然沒有明確規範要減速到多少,但有些地方政府自主規範要減速到時速15至25英里(換算約時速40公里)

能讓就要讓,除非不能讓
Move Over Law說穿了就是避讓原則,如果記不住這麼多情境,就請記得與事故車道保持距離並減速通過,這件事與駕駛素養有很大關係,Move Over Law認為應該要讓駕駛當責,駕駛要自發的小心不與其他車輛碰撞,並為事故處理安全讓出「最大」空間,依照規定行駛至與事故處理「不相鄰」的車道或是最遠的距離,如無法避讓責就得實行減速
除非現場無法切換車道才能維持在原車道上,例如現場少於兩個車道可以使用、變換車道可能引發危險或干擾其他車輛行駛、交通狀況不允許(塞車等)或法規說該路段不可以切換車道等
或許台灣還沒有明確規定避讓,甚至文化還沒有建立,但比之國外,友善交通也不是一兩天建立起來的,就Move Over Law來說,推行期間也遇到非常多挑戰,像是有人反映隨意變換車道可能引發危險、現場沒有明確的切換提示指標,但小編認為文化需要從「做」開始,不做的話那天永遠不會到來,若執著在那麼多「可是」而不行動,則悲劇往往只會重複上演而已
